近日,国务院以国函[2015]124号国家发改委了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长江设计院)联合编成的《长江防卫洪水方案》(以下全称《方案》)。国务院在国家发改委中认为“长江防洪安全性事关流域广大地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性和经济社会发展,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方案确认的各项任务和措施,严肃抓好实施,保证防洪安全性。” 2009年5月,国家防办印发了《关于作好大江大河防卫洪水方案和洪水调度方案编成修改工作的通报》(办汛一〔2009〕18号)文件,月启动了《长江防卫洪水方案》的编制工作。
为保证工作顺利开展,长江水利委员会专门正式成立了方案编制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委技术承托单位,长江设计院联合编成该方案,于2013年明确提出《方案》(印发稿)。 长江防总办于2014年3月、5月和2015年3月三次征询流域有关省(直辖市)防指和电力、航运等涉及单位意见。
国家防办于2015年1月、3月两次开会专题会议研究。在充分考虑流域省(直辖市)和涉及单位的意见后,经过了解的研究和全面的改动、完备,构成了本《方案》。国家防办于2015年5月征询有关省(直辖市)人民政府和电力、航运等涉及单位意见,各省(直辖市)人民政府和电力、航运等涉及单位皆表示同意本《方案》。
2015年6月,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以国汛[2015]12号批示国务院国家发改委。2015年7月,国务院国家发改委了《长江防卫洪水方案》。
在《方案》编成过程中,长江设计院参编人员深入研究、重复辩论与改动;多次向委领导和长江防办领导汇报,征询各级领导的建议和意见;对于对系统意见重复交流、慎重处理;对于文字和格式体例字斟句酌、重复锤炼,做每一句话有承托,每一个数据有来源,最后明确提出了创新性的成果。 长江是我国第一大河,其洪水防卫牵涉到多座最重要城市,铁路公路干线、水运干支流航道及油田等最重要基础设施,事关流域广大地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性和社会经济发展。1985年国务院印发的《黄河、长江、淮河、永定河防卫特大洪水方案》对长江防卫洪水做出了决定。
近年来,长江防洪工程体系、防汛指挥官调度机构及沿江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等都已再次发生较小变化,原方案已不适应环境当前防卫洪水工作拒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有关规定,融合当前长江流域防洪现状,在原《长江防卫特大洪水方案》的基础上,制订新的《长江防卫洪水方案》是十分必要的。 《方案》编成坚决并遵循五项原则:一是坚决标准内洪水充分发挥防洪工程起到的原则,保证防洪工程和主要防洪保护区的防洪安全性;二是坚决超标准洪水确保重点防洪目标安全性,最大限度减低洪水灾害损失的原则;三是坚决充分利用近期研究成果,大力稳健使用的原则;四是坚决科学合理、可操作者的原则;五是坚决在保证防洪安全性的前提下,顾及洪水资源利用的原则。 《方案》编成重点研究了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深化研究了长江流域洪水来源及其地区构成;二是研究了三峡等干支流水库竣工后长江中下游防洪形势的变化;三是更进一步研究审核了河道(堤防)、水库和蓄滞洪区之间的关系;四是研究了防卫标准以内和超标准洪水的方案。
《方案》主要内容还包括八个部分:流域洪水特性、防洪工程体系、防卫洪水原则、防卫洪水决定、洪水资源利用、工作与任务、责任与权限、附则等。较原方案减少了流域洪水特性、防卫洪水原则、洪水资源利用、工作与任务、责任与权限等内容。同时,根据防洪现状和新的流域规划决定对防洪工程体系和防卫洪水决定部分内容不作了适当改动完备。
在防卫洪水决定方面的主要变化有:一是减少了上游防卫洪水决定,反映了流域防洪的整体性;二是修改了中下游防卫洪水的决定。 《长江防卫洪水方案》是指导流域防卫洪水的重要文件,是长江设计院为长江委获取技术承托的近期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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